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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契税法律制度及纳税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05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五、契税法律制度及纳税人

  一、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单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不属于契税的纳税人。

  判断题

  ◎土地使用权交换中,契税由收取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土地出让方缴纳。(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交换房屋权属时的纳税义务人。不等价交换中,契税由多交付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土地承受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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