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思考问题】购买股票时,支付价款中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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