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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延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 2012-06-18

关于受理延期参加2012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2012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5-30日登录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打印申请表;7月2-27日(不含节假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疆自治区会考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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