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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劳动合同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07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劳动合同的效力(掌握)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除特殊情况外,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关系建立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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