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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11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熟悉)

  1.效力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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