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成本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步骤简单归纳如下:
第一,按预先制定的辅助生产劳务的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各受益对象应分担的辅助生产费用。
第二,计算各辅助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计划成本分配转入的费用)。
第三,计算各辅助生产车间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处理。这种成本差异从理论上将应在各辅助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为了简化分配工作,可直接将其转入管理费用。
当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而实际业务中已经作了抵扣,那么我们就要将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比如,企业购进钢材生产产品,但是领用了部分钢材用于建造厂房,这是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购进钢材的进项税全部作了抵扣,那么我们就要将用于建造厂房的钢材所负担的进项税转出处理。
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当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时候,如果企业抵扣了,那么就需要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种情况下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7、虚开代开的进项发票;
8、未按规定认证并申报抵扣的进项;
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了失控发票。
项目 |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确认收入 | 销售,销项税 | 销售,征 |
(2)销售代销货物; | 确认收入 | 销售,销项税 | 销售,征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不确认收入 | 销项税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 不确认收入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 不确认收入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 视同销售,征 |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 |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litengjia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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