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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典型例题解析:诉讼管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07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家住甲地的张某因与家住乙地的王某和家住丙地的赵某打架,被丁地派出所拘留并罚款,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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