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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例题解析:标的物不符合约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4-20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的举例理解。

  例如,某贸易公司购买汽车5辆,价款500万元。食品50袋,价款5万元。如果买受人发现汽车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就汽车的部分解除合同,而只购买食品。如果汽车与食品是以总价款505万元购买的,买受人只能请求减少与汽车相当的价款,而不能解除全部合同。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物不宜与他物分离,否则将明显受到损害,那么,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包括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全部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花瓶一对,其中一个花瓶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如果只就一个花瓶解除合同,那么就失去了陈列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合同的整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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