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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国税与地税征收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4-13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房产税;

      6.资源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8.印花税。等等。

    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幸福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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