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国税与地税征收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4-13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房产税;

  6.资源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8.印花税。等等。

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幸福微笑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