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微学习笔记:票据挂失止付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20

  如果票据丢失,持票人是找代理付款人去申请挂失止付,能够找到的那就可以挂失止付,如果找不到那就是规定不能挂失止付的情况,所以没有填明代理付款人,无从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就是“转账票据”,转账票据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这种情况下背书转让后很难确定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通知无法送达,不能挂失止付。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A.nita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