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伙人是否可以为外国人
【解答】按法律无禁止既许可的原则,对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我国法律是允许的。但,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中国没有商业存在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因其财产主要在国外,难以追偿,因此这些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往往落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到外国在中国境内投资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调整,在国务院没有出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前,暂时不适宜登记为合伙企业。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