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 初级好课3.4折起
  • 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契税的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8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可依法减免契税的有()。

      A. 某市人民医院购买的医疗大楼

      B. 老王承受一片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果园

      C. 小红家为改善住房条件而新买的商品房

      D. 某大厦刚收购的营业大楼

      正确答案:A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税收优惠。人民医院属于非营利部门,其购买的医疗大楼属于用于医疗的房屋,因此可以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的,用于农、林、牧、渔的,免征契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218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新课试听

    初级会计-冯雅竹老师新课试听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