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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契税的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7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判断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征收契税。

  多项选择题

  ◎土地使用权出售时,应以其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的有()。

  A.土地使用权赠与

  B.房屋买卖

  C.房屋交换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正确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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