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含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解释】不是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
A 纵火
B 爆发战争
C 地震
D 签发汇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地震和爆发战争都是当事人我发控制、无法预见的事,而纵火和签发汇票则是人有意识的行为,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属于法律行为(违法行为核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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