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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法的形式与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2-14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相关内容。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职称考生复习。

  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练习:

  单项选择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

  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多项选择题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C.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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