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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也越来越近了,时间转瞬流逝,正在备考初级会计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啊!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准备了核心知识点,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吧!

✔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规律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法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地方××办法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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