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持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证书本人领取。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局(社保局)大楼二楼。
电话:0752-2890702;0752-2892703.
惠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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