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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及办证通知

普通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2009-03-02

关于公布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现将我区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45分,经济法45分,中级会计实务45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35分,初级会计实务35分。

  考生可使用固定电话拨打16886115查询成绩,也可登陆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查询。

  二、根据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现核准公布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人员名单(请登陆自治区财政厅查询)。请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及时通知考生,并根据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到自治区职称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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