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2009年11月23日起开始发放。市直报名点合格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处604室(电话0518-85521543)办理领证手续,县区合格考生到原县区报名点领取。
领证时需要本人携带下列证件:
1、身份证原件;2、2009年准考证;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学历证书。经工作人员核对有关有效证件后,符合条件的,本人在发放表上签字,工作人员方可发给其“合格证书”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考生单位存档用)。要求本人领证,不能代领。
连云港市会计考办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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