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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0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8.14-25日报名

2006-08-11 18:29来源:

  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200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26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和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二、考试时间

  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考《会计基础》

  三、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自8月14日起至8月25日止(周六、周日报名)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

序号
报名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1 
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82281095、25520437  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1楼西侧(交通银行对面) 
2 
福田区财政局会计科 82918390  福田新区委10楼1017房会计科 
3 
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16820202、26662570  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
南山区财政综合服务大厅 
4 
宝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27756030、27756031  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
5 
龙岗区财政局会计科 84870849、84870064、89989810  龙岗区中心城爱联岗贝村(深惠路爱联路段鸿基站兴业银行右侧) 
6 
盐田区财政局会计科 25552517、25557888  盐田区沙头角海山北路华逸园二栋八号(林场大厦斜对面) 
7 
深圳会计进修学院
(此报名点只能报考双科) 
25595033、25594761  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

  各报名点只接受本人当面报名,不接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

  3、报名时需填写《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可在网站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和填涂《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报名点索取),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1张。

  五、考试题型和方式

  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均使用答题卡。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二科考试同时合格者才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考试收费标准

  1、考试报名费为:50元/科(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575号文件;2、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并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

  2、教材费为: 60元/套

  七、考试用书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写的2006版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报名点购买。

  八、其他事项

  1、考生于10月30日起至11月16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或报名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非经我局同意,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我局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我局将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予以追究。

  3、考试报名期间,暂时停办会计证调转、变更等相关事务。

  九、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打16868188声讯电话或在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上查询成绩。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发放准考证的部门领取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单科合格的考生不需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回原报考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

  2、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1份);

  3、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4、5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请注意: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所持成绩合格证明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深圳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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