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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2005-08-01
普通
  各县市区会计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

  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撰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评审材料申报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2003、2004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申报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成绩有效。

  (二)申报的材料、各种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10月8日—10月30日,请各地各单位按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申报地址:荆门市会计管理局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308654 )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考评取得的资格在受聘期有效。

  (三)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

  (四)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自由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五)按照省人事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用为每人300元,考试费用为每人100元。以上费用在考试报名和申报材料时分别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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