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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

普通 来源:武汉市财政局 2014-01-09

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

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但2013年度退休人员可以申报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2013年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申报,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办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的规定。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的规定。

破格申报只限学历破格,中级任职年限未达到五年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11年及以后达到国家合格线和2013年达到省合格线的人员,可申报参加本次评审)。

(六)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除年龄、学历、地域外的外语计算机免试,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中,除年龄、学历、地域以外的免试审批,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均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由市、州统一填写,个人不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不可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5份,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录入、打印。

4、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导出的Acess格式的电子数据。(申报系统可在湖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5、近两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即: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一式2份。

6、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湖北省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此单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

7、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0、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1、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附《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12、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3、单位提供的《公示证明》。

14、申报人员个人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5、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6、近期免冠2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以上3、5、10、11、12、13、14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www.ecz.gov.cn.)的“会计考试报名”栏目中下载。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供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还须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3、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4、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

5、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由有委托资质的中央主管部门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集中向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会计考办,地址: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为:

2014年1月13日宜昌市、黄石市、鄂州市;

2014年1月14日黄冈市、仙桃市、林区;

2014年1月15日荆州市、咸宁市、潜江市;

2014年1月16日襄樊市、孝感市、恩施州;

2014年1月17日荆门市、随州市、十堰市、天门市;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从2014年1月6日起在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全省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一、证书复印件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二、各类表格、证明

1.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3.《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4.《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5.《湖北省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6.《公示证明》

7.《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8.其他

三、专业论文、论著

1.专业论文、论著原件或复印件(论著只需有作者本人姓名的封面和前言的复印件)

2.获奖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

四、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七、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

注:以上申报人没有的项目可不填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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