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厅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我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试行考评结合。现就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
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参加评审工作,仍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执行。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地点
省直、中直各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4月18日至22日,地点为省会计学会(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财政厅旧办公楼)。各设区市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市人事局、财政局商定。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8:30-12:00.考场统一设在福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报名、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姚 杰(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87097680
詹永忠(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7857057
附件:1、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2、2005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五年四月
附件1:
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步骤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准 备 阶 段 |
4月上旬 |
下发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通知 |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
4月底前 |
1、印发考试大纲 |
省会计考办 | |
3、各市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上报报名情况 |
省、市会计考办 | ||
4、省报送试点征订单等,做好考试前期的各项工作。 |
省会计考办 | ||
8月底前 |
检查考前各环节工作,安排考试期间巡视工作 | ||
实 施 阶 段 |
9月 |
1、9月4日组织考试 | |
3、评卷质量检查验收 |
省人事厅 | ||
总 结 阶 段 |
11月中下旬 |
1、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合格证 |
省、市会计考办 |
12月底前 |
组织报送评审材料 |
省会计职改办 | |
2006年4月 |
组织评审工作 |
省会计职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