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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关财会人员可报考高级会计资格

普通 来源: 2005-04-17
  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范围首次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5月15日为报名截止时间

  据介绍,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将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的要求,由省人事厅、财政厅组成的全省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负责本地区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广东省会计考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全国合格成绩证、省合格成绩证的制发。省财政厅具体负责拟定广东省考试合格标准,省人事厅负责确定我省合格标准。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报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由省会计考办负责,报名时间从5月9日至5月13日;各地的报名时间由各地会计考办参照确定,但截止日期都在5月15日。报名资格要求的年限计算到2005年8月底。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据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人介绍,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二是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三是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试卷的阅评工作按照全国会计师考办的要求,由省会计考办组织实施,集中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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