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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6-04-07
普通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在温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6〕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至10日。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我市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至14日。报名工作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温州人才网下载),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半身免冠白底彩色1寸近照3张、2寸1张,连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有效身份证(各附复印件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温州市九山北路原财税大楼三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电话88288950、88288955)报名。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报考人员报名表由各事务所(机构)审查盖章后统一到报名点报名。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规定,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在报名时预订,按实际预订数交纳书款。报考人员于5月中旬凭订书收款收据到报名点领书。

  七、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考前一周。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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