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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相关法律》应试技巧

    普通 来源: 2007-05-21

      【内容导航】

      1. 逃税罪的构成

      2. 逃税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界定

      3. 逃税罪的处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本考点在2013年、2011年和2008年考过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逃税罪

      (一)逃税罪的构成

      1.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犯罪主体

      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解释:不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主体,但可成为本罪的共犯。

      (二)逃税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界定

      1.逃税罪“罪与非罪”界限

    逃税罪认定 一般违法行为
    逃税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 逃税额不足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逃税数额不足5万元
    5年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予以2次行政处罚,又逃税达5万元以上的 5年内因逃税而被处2次以下行政处罚或虽经2次税务行政处罚但再未逃税,或者2次处罚后又逃税且逃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

      2.逃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区别

      逃税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共犯认定)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逃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 行为人知道某人在逃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逃税行为采取放任态度,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三)逃税罪的处罚

      1.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此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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