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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3-12-20
普通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举行。

  6月25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7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3年12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各地人事部门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程序:

  1.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川人职〔2000〕1号文附三,以下简称报名表)、《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见川人职〔2001〕36号文附三,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评聘经济类、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书,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的材料送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地址:新华东路2号,电话:86741638-2103或2106,联系人:何亚非)。各地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04年1月25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从2002年起,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各地在采集报名信息时,对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的档案号要核对准确并采取人工录入方式,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要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各地要按有关要求及时间认真做好资格考试审查与报名工作(报考五科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可任意选报其中的若干科),在对现役军人资格审查时须在《报名表》上加注性别和出生年月。

  (三)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卡和答题纸按准考证的序号依次收回装袋。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仍采用四川省人事厅下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信息系统”。

  (五)考号为11位,第1位为科目代码,第2、3位为省市代码,第4、5位为考区代码,第6、7位为考点代码,第8、9位为考场代码,第10、11为座位号。考号编好后,生成考生档案号(共9位),第1、2位为省(区、市)代码,第3、4位为考区代码,5至9位为序号。

  (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考场、准考证的编排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发放准考证时应在准考证右上方贴上考生照片并加盖市、州人事局钢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由考生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60.00元。未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5元,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33元留存。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跨市、州参考的考生的考务费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按每人每科28元划拨给设考场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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