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资产减值
一、可收回金额确定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②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①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资产状况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改良、重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但是,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企业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如果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者属于资产维护支出,应当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其考虑在内。
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因为所筹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经通过折现方式予以考虑,而且折现率是以税前基础计算确定的,现金流量的预计基础应当与其保持一致。
二、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相一致,即企业需要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人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第十章负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第十一章所有者权益
一、库存股(教材P231)
二、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核算。
三、留存收益
第十二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1)代销商品
①视同买断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②手续费。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负债,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付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4)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特殊项目的计算填列。(像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项目的填列),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列示的均是净额,库存股在所有者权益中作为减项列示。
二、利润表:营业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内容及填列方法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单独反映的内容
五、关联方披露:
1.母子公司互为关联方
2.投资企业和被投资的联营企业互为关联方
3.投资企业和被投资的合营企业互为关联方
4.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之间互为关联方
5.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如果是母子公司,即使当年没有交易,也需要披露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性质、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关联交易的要素
第十四章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可获得的补偿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第十五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注意的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如何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为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纳的营业税抵减资产处置损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2.在涉及单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何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处理方法:
①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直接计入换入资产成本;
②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三、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第十六章债务重组
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
(1)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①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②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③抵债资产为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2.债权人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债权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债权人为受让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应计入相关受让资产的价值。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于当期确认计入损益。
(2)债权人。债权人在重组日,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认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当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在继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八章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主要时点
1.开始资本化:三个条件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非正常中断连续超过3个月(包括3个月)。
3.停止资本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
二、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一般借款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十九章股份支付(非重点)
第二十章所得税
一、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
二、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资产计税基础=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第二十一章外币折算
一、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二、会计核算
结算日的结算问题,应按教材的思路来处理。
第二十二章租赁
一、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
1.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时: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则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2.最低租赁收款额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无关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1)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
(2)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3)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4)会计处理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第二十三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划分的问题
二、前期差错更正
1.当期发现当期的差错,直接调整当期的相关项目即可。
2.如果是前期不重要的差错,也是在发现当期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即可;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原理同追溯调整法,只是把涉及利润表的项目先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完毕后再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第二十四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调整事项
一般情况下,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调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种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企业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且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如果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减应交所得税就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以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为例说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会计上冲掉了对应的资产,而税法上没有冲减,所以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只有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但要注意,上述情况下不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如果是日后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则不管是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都是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二、非调整事项
第二十五章企业合并(第五、二十五章讲解合并)
第二十六章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分录)
(1)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第一年
①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②计提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第二年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二、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调整分录)
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
(1)第一年
①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调整后的)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借: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做相反分录
②对于当期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盈余公积
贷:提取盈余公积
③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2)第二年
①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盈余公积-年初
资本公积
②对于当期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③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七章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1.可转换公司债券: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3.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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