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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处理

普通 来源: 2008-05-16

  价外税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其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中不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都是包含增值税的,也就是换出资产产生的增值税销项,而可以抵扣的进项则是换入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金。其中如果是涉及到相关的费用的,比如换出资产发生运费、换入资产发生运费的,因为都是要确认增值税进项的,所以这部分进项也是应该计入到公式中“可以抵扣的进项”。

  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是由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换出增值税应税产品产生的,一般情况是换出存货产生的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的处理是比较简单的,不管是具有商业实质还是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一项中都是要计算这部分增值税销项。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资产公允价值或者是账面价值中包括,因此处理是比较简单的。

  增值税销项会计处理

  例题1、正报公司用一批自有存货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交换,存货账面余额为800万,计税价格和公允价值都是1000万,增值税率17%;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900万,另支付补价270万。

  1、具有商业实质: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1000+1000×17%-270=9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
    银行存款 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2、不具有商业实质: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800+1000×17%-270=7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
    银行存款 2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了解更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处理>>

  附:学习参考资料

  1、《会计》第一阶段(教材全面复习)完整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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