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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

2006-04-06
普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进行。现将本市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专业,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考试

  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具体为:9月15日下午2:00-5:00审计;9月16日上午9:00-11:30税法;9月16日下午2:00-5:30会计;9月17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9月17日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四、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五、报名地点

  杭州市区报名点设在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庆春路与中河中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71-87044124.萧山区、余杭区和杭州地区各县(市)的考生可到所在区、县(市)财政局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5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时,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市本级及萧山区的。新考生必须本人亲自至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照片由计算机现场采集。05年度已报考过的老考生,可直接凭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IC卡》报名。

  尚未实行计算机报名的余杭区及杭州地区的各县(市)的首次报考人员,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三)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经申请并按规定核准后,可以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免试人员应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出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七、其他

  (一)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二)报名时可订购考试及辅导用书。

  (三)相关事宜,可通过杭州财税网查询,网址:http://www.hzft.gov.cn/.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杭州考区)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经申请核准,可以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9月16日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9月17日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六、报名地点市区

  报名地点: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余杭区、萧山区及各县(市)的考生到所在区、县(市)财政局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七、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部分科目报考。

  (二)报名时区分三种情况:

  1、杭州市区及萧山区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照片由计算机现场采集;

  2、未实行计算机报名的余杭区及各县(市)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3、05年已报考的老考生:应出示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IC卡》(去年报名时已领取,遗失者需办补卡手续),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余杭区及各县(市)(一式二份)。

  申请免试人员应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一份),出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三)报考人员每人将领到一张写有本人报考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IC卡》,可在以后年度报考时连续使用。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须办理补卡手续。

  (四)考务费每科50元。

  (五)考试及辅导用书报名时可预订,5月中旬短信通知领取。

  八、成绩认定

  (一)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认为所发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报名点申请核查(核查费100元/门)。

  (三)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凭证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四)取得全部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向原报名点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合格证工本费10元/本),并可同时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届时需填交《单科更换全科合格证申请表》及《非执业会员资格申请表》。

  九、其他

  (一)准考证于2006年9月1日至15日在原报名点凭《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档案管理表》或IC卡领取(双休日除外)。

  (二)中注协今年将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英语测试合格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愿意报考的考生请留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zicpa.org.cn),查阅关于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与报名事项。

  (三)考试分数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16885106声讯台查询。

  (四)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杭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zft.gov.cn查询。

  杭州市财政局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经申请核准,可以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9月16日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9月17日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六、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时应区分二种情况: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应亲临报名现场,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照片由计算机现场采集;

  2、2005年已报考的老考生:应出示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IC卡》(去年报名时已领取,遗失者需办补卡手续),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

  申请免试人员应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一份),出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三)2004年起考试报名已启用IC卡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每人领到一张写有本人报考信息的IC卡,可在以后年度报考时连续使用。请务必妥善保管。

  七、成绩认定(一)各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报名点申请核查(核查费100元/门)。

  (三)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凭证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四)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各科成绩合格凭证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可同时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其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八、其他(一)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二)报名现场可同时订购考试及辅导用书,5月中旬短信通知领取。

  (三)准考证于2006年9月1日至15日在原报名点发放。

  (四)考试分数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16885106声讯台查询。

  (五)考生需凭准考证或IC卡领取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

  (六)2006年成绩发布后,凡取得全部科目合格的人员,提交各科考试合格凭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可办理单科成绩单换发全科合格证书(证书工本费10元)及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入会手续。

  (七) 中注协今年将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成绩不影响全科合格证发放), 愿意报考的考生请留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zicpa.org.cn),查阅关于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与报名事项。

  九、考试报名程序:

  1、填表:领取并阅读《报名简章》、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

  2、送审:新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报名表》审核 ;

  老考生:凭身份证、已写有本人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IC卡》(去年报名时已领取,遗失者需办补卡手续)及《报名表》审核;

  3、电脑录入、摄像:提供双屏显示,务必及时更正录入的信息;新考生现场摄取照片,领取IC卡,同时将自己的名字写在IC卡背面,IC卡请妥善保管;

  4、核对信息、发票并交款:核对《考试档案管理表》上的信息及收款发票(如有误差务请立即返回更正),同时交款;

  十、报名期间大厅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 4:30大厅联系电话:0571-87044124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财会[2001]第105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其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全国考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全国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每科考试具体时间,在各年度全国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九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由地方考办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全国考办的每人每科10元人民币的考务费,用于全国考办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考试工作研究等项工作。

  第十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全国考委会印发的各年度《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二条 全国考办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其相关参考资料,由地方考办征订、发行。

  第十三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及时到地方考办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

  在两个以上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合格成绩后,可向取得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全科合格证书,并应提供在其他地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及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全国考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的英语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告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

  关于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时间和办法,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考[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予以公布。

  附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6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合格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3.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审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时间与实施

  (一)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二)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至 17 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9月16日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9月17日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三)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

  (四)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五)考试期间在北京、上海和香港三地设置专门考场,具体地点待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再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收费及方式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在香港参加考试的考生1.注册会计师考试代理机构:香港、澳门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称考试代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2.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见附1)。

  3.报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师公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

  4.报名收费(见附2):由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向考生收取考试报名费、代理费和手续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试代理机构按每位考生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汇交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用于报名组织、资格审核、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试卷印送、考场租用、阅卷及成绩发布等支出。

  5.考试辅导教材:考生考试所需考试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考试代理机构自行购买。

  (二)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1.报名地点:(1)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全国考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2)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办、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以下统称报名地,地址见附1)。

  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的考生只能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如需在香港参加考试,请考生直接到香港会计师公会报名。

  2.报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在上海、广州和深圳报名的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情况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行公告。

  3.报名费用(见附2):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10元人民币手续费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收取报名费的标准,并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向全国考办汇交在北京考试的考生每科60元人民币报名费、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4.考生考试所需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报名地自行购买。

  (三)报名者应提供如下证明: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2.有效的学历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

  3.近期(上年或今年)标准护照照片1张。

  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全国考办将于考前15天发放准考证。

  4.符合本简章第二款所述豁免部分科目的考生提交的资料(见附3)。

  (四)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五、考试用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行订购。

  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和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从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试卷由全国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由全国考办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名代理机构或报名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全国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五科合格凭证,向报名代理机构或报名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八、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办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答题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1:全国考办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一、全国考办北京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五号广源大厦六层 考试部

  二、全国考办上海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定西路1118号2楼

  三、全国考办广东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九楼

  四、全国考办深圳特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深圳市深南路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十二楼

  五、香港会计师公会地址:

  香港金钟道八十九号力宝中心二座四楼

  六、澳门会计师公会地址:

  澳门水坑尾街十三号美美大厦十一字楼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台北市会计师公会地址:

  台北市100南海路一号九楼之一

  附2:报名费收取价格明细表

报名

地点

考试地点

香港

北京市

上海市

香港

每科480港币

澳门

每科480港币

台湾

每科480港币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10元手续费人民币

北京市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10元手续费人民币

上海市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10元手续费人民币

广州市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10元手续费人民币

深圳市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10元手续费人民币

  附3:有关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可到报名代理机构直接领取或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下载打印。)

  (2)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4)近期标准护照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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