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考办[2006]1号文件,从2006年3月1日起,我省考办开始发放2005年考试中通过的第一批合格人员证书,本次共计107人(发放名单附后,未在名单里的全科合格人员证书正在办理中,请密切注意相关通知)。
请可以领取全科合格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请凭个人身份证、一张半寸免冠彩照和交费收据亲自领取合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领证地址为南屏街4号信托大厦A座26楼,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培部。
2考生需要核对全科合格证书上的姓名、照片是否和你本人一致,全科合格证号是否与相关文件上相应的人员及身份证号码一致,且钢印是否齐备。
3、全科合格证书只是考生全部通过考试的证明,没有其他法律效力。
4、根据1994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第十条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另根据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5、已领取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若考生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申请成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若考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请事务所提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成为执业会员。以上业务的办理,请具体咨询省注协注册部(本大厦2502房间),电话:0871-3138617.
6、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后续教育有关规定,凡执业会员每年必须参加当地注协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未经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当年度不得公告、执业。
第一批发放全科合格证人员名单如下(身份证号、全科合格证号等信息省略,不予以公布)
1 陈国林
2 李辉
3 李宝泉
4 陈淑平
5 陈晓红
6 朱军
7 张泽顺
8 张年鸿
9 谢云山
10 罗斌元
11 何爱平
12 贺华
13 郝建国
14 杨文华
15 陆继虎
16 王洪东
17 赵雪琴
18 刘南骄
19 何冠华
20 邹俊梅
21 赵琪
22 江涛
23 高彩燕
24 廉洁
25 崔靓
26 于晓蕾
27 张澎
28 肖卿华
29 侯艳媛
30 黄静
31 甘凌
32 刘文会
33 赵常青
34 赵宇明
35 段丽红
36 何跃
37 黄菁
38 王艳
39 徐颖
40 李志坚
41 钱莉
42 高明艳
43 陈瑶
44 李兴权
45 陈映华
46 黄慧
47 王勇
48 苗时英
49 肖惠芬
50 侯英
51 赵雪英
52 李艳影
53 王帆
54 张宇
55 倪丹
56 曹云丽
57 傅捷
58 陶爱仙
59 周美辰
60 李艳琼
61 田祖芬
62 袁森
63 涂国西
64 马玉蓉
65 李永华
66 胡敏
67 杨国萍
68 李承芳
69 马静秋
70 丁木波
71 康文波
72 蔡平
73 何鹏
74 李建平
75 杨朝友
76 马强
77 周建梅
78 熊定荣
79 田大琼
80 陈蜀平
81 何云东
82 杨林
83 高泽碧
84 张国伟
85 彭燕
86 黄跃清
87 师丽波
88 朱一红
89 唐劲梅
90 董力平
91 王玲媛
92 张志福
93 杨成清
94 潘红梅
95 魏刚
96 彭杰
97 崔文喜
98 冯毅
99 严胜辉
100 付敏
101 陶聪玲
102 王苏梅
103 杨惠和
104 马云丽
105 叶红云
106 葛岩惠
107 张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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