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教材第424页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收入记入资本公积,而教材第483页抵销的分录为抵销营业外收入,请问这怎么解释?
答:按照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出售资产等会计处理规定,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教材第424页例6,将甲上市公司向其子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净收益250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在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科目。
而教材第483页例24中,因母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给子公司而产生的内部交易实现的收益1万元,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外收入”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而未作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是因为:(1)该例中的母公司不一定是指上市公司O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只有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其关联方,其会计处理才遵循特殊规定;(2)如果在该例中,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我们将其出售固定资产给子公司的交易价格视为是公允的,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在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仍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仍然抵销营业外收入。即,只有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其关联方,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下,才遵循特殊会计处理,将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抵销相关的资本公积项目。
2.问:教材423页期货开新仓不作账务处理,但实物交割时,要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请问库存商品是哪里来的?
答:在期货交易中,开仓是企业首次买人或卖出某一期货合约的行为。由于企业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进行期货交易的准备资金,企业在交纳保证金时已经做了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企业开新仓时实际是用交纳的保证金买人合约,因此,企业开新仓不需要再作账务处理。
实物交割是在期货交易中了结合约的一种方式,即当企业买人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到期未对冲平仓,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合约。在实物交割时,如果企业被确认为卖方的(即,出售商品),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确认相关的出售商品的戚本,因此,需要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问:坏账准备由“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是会计政策变更吗?由“余额百分比法”改为“企业自行确定”是会计政策变更吗?若不是,那是什么?
答: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是坏账核算中的两种方法,通常而言,由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在采用备抵法情况下,从余额百分比法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如果企业原根据国家规定按应收款项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由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应收款项回收的概率计提坏账准备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已不适用)
4.问: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包括“预收账款”的借方吗?
答:“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应视为应收账款,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反映。预收账款的期未借方余额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应当根据其产生坏账的可能性确定,如需计提坏账准备的,按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要求计提坏账准备。
5.问:教材第400页第17行,调增递延税款借项16.017375万元4.343625+16.017375-4.343625)是否应为11.67375万元(16.017375-4.343625)?
答:教材第400页第17行,调增递延税款借项16.017375万元(4.343625+16.017375-4.343625)应为11.67375万元(16.017375-4.343625),而计算的递延税款借项16.017375万元(4.343625+16.017375-4.343625)是调整后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
6.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照投资准则的规定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而按问题解答(二)第3页第12问的解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考试时哪种处理是正确的?
答:按照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技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照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计人损益,但这一规定在2003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会计〉问题解答(二)》的(财会[2003]10号)规定中作了修改,按照修改后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因此,考生在考试时应当按照财会[2003]1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7.问:教材第264页最后一行:20×8年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0-(200×6+180+180)-80=360{万元),是否应为(200×3+170×3+180+180)?若不是,为什么?
答:教材第264页最后一行20×8年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是正确的。因为,该项固定资产从20×1年开始计提折旧,20×1一-20×3年每年计提折旧200万元;20×3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210万元,使得20×4一一20×6年每年折旧为170万元;但因20×6年年末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在转回减值准备时调整了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计的累计折旧每年30万元,由此,20×4一一20×6年每年折旧调整为200万元(170+30),由此,20×1一-20×6年的累计折旧为1200万元(200×6);20×7一一20×8年每年折旧为180万元。另外,因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10万元,其后转回部分减值准备为130万元,减值准备的余额为80万元。因此,至20×8年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0一(200×6+180+180)一80=360(万元)。
教材第265页倒数第三行的计算也是正确的,其理由同上。
8.问:教材第401页例4中为什么没有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5整一一调整所得税”132{400×33%),贷记“递延税款”132?关于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乙公司在日后事项期间,确认营业外收入,如果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应交所得税,如果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是否应调递延税款?
答:在例4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题意很明确)。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因此,也不会存在调整递延税款问题。
另外,例4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且两公司的所得税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题意很明确),因此,乙公司所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虽然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但其应交的所得税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确认为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不存在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也不存在调整递延税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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