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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有关注意事项

普通 来源: 2007-09-12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国考计算机、职称外语证书除外)发放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证书前,请通知考生登录安徽省人事编制网()或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好后,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携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统一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证书验印,验印后将证书发放给考生;

  2.考前没有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发放合格证书前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考试成绩无效;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证书验印时要携带相关审查材料或其复印件,届时,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

  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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