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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7年会计资格证书2007年9月1日发放

普通 来源: 2007-08-22

  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7年9月1日发放。按照文件精神,考试合格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并经验证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均需携带:

  1、领证凭据即成绩单(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凭据上签写姓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证书工本费15元。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三、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

  四、领证时间及安排:

  请务必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还应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

91日(星期六)  初级  中级 
8301130  徐汇区  徐汇区、静安区 
长宁区、静安区  黄浦区、闵行区 
黄浦区  虹口区、长宁区、卢湾区 
杨浦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虹口区 
1300—1630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 
闸北区、杨浦区 
闸北区、卢湾区  普陀区、宝山区 
普陀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注:1.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金山石化、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地区财政局报考初级合格的考生,初级的合格证书在各地区财政局领取。

  2.中级资格证书于9月1日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在领证现场统一验证、颁证。

  3.逾期领证者必须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领取证书。其中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605室)和市人事局专技处(高安路19号)验证,再凭两处签名单至考试院领证。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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