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人事部以国人发〔2007〕83号发布通知,公布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国家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国家确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自治区级的合格标准经自治区人事厅同意确定如下: 自治区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试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53分、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自治区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的经济法和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53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