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一律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
六、网上报名事项
1、网上报名网站:我省统一使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每天8:00—22:00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3、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在福州财会干部学校〈工业路414号〉五楼。
4、报名程序:
报名注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报名网站,必须先进行报名注册,再按网上提示逐步操作,报名信息填写完毕之后要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录入完毕后您的报名注册号和初始登录密码,请用合适的方式牢记!最后打印出报名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现场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及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其中一寸相片一张;二寸相片一张,待考试合格后用于制作资格证书),到指定地点审核、订书、缴费、确认。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八、考试用书
初、中级资格考试参考辅导用书可自愿征订和选择。
九、其它注意事项
1、凡去年参加中级考试有通过科目的考生,如当时身份证是15位的,现改为18位,可先按原15位身份证号注册,填写信息时再按提示修改;
2、凡去年参加中级考试有通过科目的考生,如当初身份证填写错误的,先按错的录入,审核时另再交一份要求更正的申请报告。
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暂扣查证;
4、交款收据要妥善保存,不急于报销;领书时必须凭收据原件;收据遗失、复印件不得领书;
5、考试教材领取具体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市直考生领取教材及准考证地点:福州市财政局(乌山支路34号)一楼会计服务窗口领取。
福州市会计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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