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考办[2007]1号
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主管部门、外地驻唐单位:
根据河北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9号文件通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现就我市2008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凡2006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07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各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共同把关,对所属报名人员的会计工作年限由人事部门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现未从事工作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局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填涂)考试报名表(二份)、报名信息卡,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复印件。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各县(市)区及市直报名点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审查相关证件,不得放宽条件。
市直报名点设在唐山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培训部(地址:建设南路47号,电话:2828165 2823796 )。个体、私营单位到市工商联服务处报名(地址:西山道9号市人大院内,电话:2827658)。
3、填报要求:报考人员一定要本人亲自填写(填涂)报名表、信息卡,若因涂卡造成的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需交三张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严格按照信息卡背面的照片粘贴说明分别粘贴在两张报名表及一张信息卡上。
4、汇总上报时间: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工商联及时汇总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按规定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汇审考生报名资格(注:中级报名考生需带考生会计证、学历证原件,往届报名考生需交验准考证),并上交考生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订书单,同时结清各项费用。
具体安排如下:
汇总地点设在财会培训中心,滦县、迁安、高新、海港、迁西、南堡、芦台、汉沽、曹妃甸11月12日上报资料及费用,同时录卡;
丰润、古冶、路南、滦南、乐亭、唐海、玉田、工商联11月13日上报资料及费用,同时录卡;
路北、丰南、开平、遵化、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11月14日上报资料及费用,同时录卡。
五、考试用书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编写了考试辅导用书,下发了《关于征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将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一并征订。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考生自愿定购考试辅导用书,各报名管理部门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预购辅导用书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办理定购手续,并预交书款。订书单见附件。
六、收费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8号文件,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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