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及中央驻临沂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及确认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14日。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单位统一在报名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去年考生可使用准考证及身份证报名。
4、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市直及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个体民营单位由工商联负责,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由初审单位携带报名表、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5、2008年5月1日至5月16日,考生可直接到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六、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要注意把握报名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逾期将无法办理。
2、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8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3、报考人员输入报名表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上的照片必须相貌一致。考生本人信息填写有误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教材征订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有关考试用书征订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5、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考试宣传,尽量避免漏报错报。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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