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及报名办法:
各地考生仍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县市区财政局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市直考生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会考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经过同级财政、人事部门共同审查同意后,方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具体报名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级别: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
2、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成绩管理: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性有效;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连续两年滚动有效。
四、考试用书: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于2007年1月12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上报市会考办。
五、收费标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执行,即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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