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7〕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二)管理办法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正保会计网校
三、报名条件
(一)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按照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10月23至11月23日每天9时至21时,考生可登录网址,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流程图见附件3)。
2、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23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一张;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确认报名单经过本人签字后,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五、报名程序
(一)区、县(市)所属考生由所在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的考生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哈尔滨铁路局系统考生,到当地考试管理部门报名,也可以直接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
(二)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报考条件;报名表中单位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六、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教材、大纲等事宜,由财政部门负责。
七、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8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附件1、2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初级: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
1.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本地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附件2、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网报流程图
哈尔滨市人事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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