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按照省考办的通知,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阶段
1、时间: 2007年10月23日——11月7日
2、注册程序:
(1)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会计网,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使用A4纸张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报考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如果需要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修改个人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逾期将无法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时间:2007年10月29日—11月7日
2、程序: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经单位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的照片要同底版的)到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签署承诺书、缴纳报名费、预订考试用书、培训报名。
3、注意事项:现场确认及网上报名时,地市应选择“省本级”,报名点选择“省本级大厅”。报考单位填写本单位之后,后面再加上“(高新)”两字。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所填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不要随意跨地区进行网上报名,以免造成不便。
4、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同自动放弃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同放弃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市考办将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其报考资格。
三、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年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地点: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一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316701、88316701、88316702转16
西安高新区职改办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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