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实行单科累计制度,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高中以上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
(二)、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止(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市财政局办公楼东侧旧楼一楼报名处、各县区财政局。
四、报名程序
(一)、从2008年起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先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照片提前照好并上传,要求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k(建议到照像馆照相并要求照像馆把照片制作成需要的格式),使用A4纸张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考生单位审核该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报名期间内,考生携带报名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的原件(2007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需提供成绩单的复印件)到网上注册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签署承诺书,缴纳考试相关费用。
五、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门科目40元。
电 话:3656647、3653953
联系人:鲁月娟、杨光
宝鸡市财政局
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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