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的通知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按照省考办的通知,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阶段
1、时间:全省统一的正式注册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8时—11月10日17时30分(每个工作日8时30分—17时30分),在此之前的10月16日8时—10月22日财政部开通网上预注册供考生模拟、熟悉报名程序。
为了及时汇总西安考区的数据并上报省考办,各区县报名点、承担资料收集工作的市级有关单位应按照市会计服务大厅确定的时间表于11月8日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资料收集工作并报送到会计服务大厅。
2、注册程序:
(1)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会计网,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使用A4纸张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如果需要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修改个人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逾期将无法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时间:2007年10月25日—11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个工作日8时30分—17时30分);
2、程序: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经单位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到网上注册时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签署承诺书、缴纳报名费、预订考试用书。网上报名时考生可通过网络上传照片,如果不能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的,须到现场确认点现场照相。
有条件的市级单位可以为本系统内的报考人员提供集中汇总资料进行现场确认的服务,即统一收取本系统报考人员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为网上报名软件中给出的西安考区报名点。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所填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不要随意跨地区进行网上报名,以免造成不便。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同自动放弃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同放弃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市考办将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其报考资格。
三、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年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由于本次报名是西安考区首次实行网上报名办法,请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保证拟报考人员及时了解报名的政策和规定,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水司什字西南角华弘大厦1楼);电话:88479346,8847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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