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冀会考办[2007]9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相应学历和会计工作年限。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
(三)报名、考试时间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及我市实际,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市直各单位应考人员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财政局报名,各县市区应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日和18日上午。
(四)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和邢价行费[2007]20号文件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4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邢台市财政局
二ОО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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