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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领取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6-04-25

  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定于4月25日起开始发放,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报名回执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报名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或会计进修学院领取。请考生仔细校对准考证信息,如有错漏,须于5月12日前到准考证发放点登记、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含2006年5月31日前新设立的)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于5月31日前向我局报备相关材料。

  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4月30日前向代理记账审批机关(市、区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请尚未报送材料的机构,按要求尽快报送。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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