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1日起省直考生可以领取会计师证书(初级、中级)。
1、本人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会计上岗证、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寸免冠彩照片一张,并缴纳7元工本费。
2、取证地址: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3、取证单位: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
4、咨询电话:024—8662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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