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
领取准考证:2007年5月10日至20日
九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九江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 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考办通知精神,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现就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5】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的日程安排
1、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6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7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5、考试报名地点:市直在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县(市、区、山)由各县(市、区、山)自定。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办法: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先到市考试中心领购报名资料并按要求填涂好表、卡,由所在的工作单位盖章后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和一张近期彩照(一寸免冠)到市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县(市、区、山)报名考生由县(市、区、山)统一组织实施。
2、 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市、区、山)代码。
3、 报名考试收费: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06】588号和赣财会考字【2006】4号文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考试考务费收费按50元/科的标准收取。
4、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5、 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6、 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7、 各县(市、区、山)在接到通知后,宣传工作要及时到位,不留死角,使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报考信息。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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