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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5-10-12

      潍坊市人事局文件

      潍坊市财政局

      潍人字[2005]15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院校、上属驻潍单位:

      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今年报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科目

      考试级别设会计初级资格和会计中级资格两个级别。

      会计初级资格设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会计中级资格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实行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即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 济 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1、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在校财会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四、考试报名

      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县市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人事局负责报名事宜,财政局参与资格审查。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组织报名,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人事处(或教务处)统一组织。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在劳动服务公司的人员由档案管理单位统一组织。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证及近期一寸黑白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同时填写《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各一张,并将照片分别粘贴到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背面)上,报名信息卡的照片粘贴时一定要严格按操作要求粘贴。《报名信息卡》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到考试中心购取;《报名表》由考生从潍坊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25日。

      五、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六、其他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全部按照新科目要求报考的第一年。2005年考试通过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不再滚动到2006年。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加了“诚信承诺”一栏,考生在填写该表时,一定要真实、准确地填写。同时承担“承诺”责任。报名信息卡与报名表填报内容不一致时,以报名表内容为准。

      各县市区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报名程序,按时完成报名任务。

      潍 坊 市 人 事 局
      潍 坊 市 财 政 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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