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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留存哪些材料?

来源: 上海税务 2023-07-17
普通

【问题】

我公司去年有发生固定资产损失,能为我讲解一下固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需要留存哪些材料?

【回答】

要看具体什么类型的固定资产损失,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固定资产损失备查材料

类型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还有以下2点需要再温馨提醒一下!

温馨提示

1.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资产损失如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管有无税会差异,必须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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