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 深圳税务 2021-03-26
普通

【问题】

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八、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